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优秀文化传统,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4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