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有效生产建设兵团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兵团防汛抗洪工作,并服从自治区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依照本办法编制防洪规划、防御洪水方案涉及生产建设兵团的,应当征求生产建设兵团有关管理机构的意见。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