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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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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有效

生产建设兵团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兵团防汛抗洪工作,并服从自治区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依照本办法编制防洪规划、防御洪水方案涉及生产建设兵团的,应当征求生产建设兵团有关管理机构的意见。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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