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四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请假的以外,应当出席会议。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