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被原选举单位罢免的,其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或者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