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第三十九条已修改主席团,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个以上代表团或者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自治区主席、副主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自治区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