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该地方性法规案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审议,由主席团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或者交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意见进行研究,向主席团提出报告和草案修改稿,主席团对修改后的法规草案审议通过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