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鼓励、引导、扶持民营科技事业的发展,保障民营科技企业的合法权益,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民营科技企业在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