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自治区酒类管理机构应建立酒类行业监测体系,建立酒类经营者信用档案。

鼓励酒类行业组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发挥咨询、服务作用。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