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加强企业、事业单位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各族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