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发展条例/第三章 竞技体育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运动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等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以及创、破记录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给予奖励。前款规定的获奖运动员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可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入高等院校接受学历教育。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