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运动员和体育后备人才由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项体育协会注册。经注册登记的体育后备人才,其训练单位应当给予训练补贴。

经注册的运动员,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之间的人员交流。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