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条已修改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牧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牧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