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可以设立与开发区发展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机构,行使相应的管邮路职能,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