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投资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开发区内企业的变更、歇业或终止经营,应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并报管委会备案。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