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档案馆提供利用重要珍贵档案,应当用复制件代替原件。档案复制件盖有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效力。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