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第九条已修改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或者局部区域改造扩建平面控制网的,应当采用已批准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参数。确需改变已批准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按原批准程序执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