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第七条已修改申请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论证报告;(二)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技术方案;(三)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与国家统一坐标系统的联系方式。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