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未出版的各类地图或者示意性地图,以及制作附有地图图形的产品和宣传品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不得漏绘、错绘。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的绘有国界线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图以及附有地图图形的产品和宣传品的,事前应当向自治区测绘主管部门送审试制样图。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