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测绘成果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确需复制、转让或者转借的,应当经该测绘成果的保管单位或者所有权人同意;复制保密测绘成果,应当按原密级管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