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区测绘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州、市(地)、县(市)测绘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汇交和目录编制。州、市(地)、县(市)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将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按年度逐级上报,由自治区测绘主管部门编制全区测绘成果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