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第十五条已修改州、市(地)、县(市)测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基础测绘工作:(一)城市基础控制网的建立与复测;(二)本行政区域内1:2000、1:1000、1:5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相应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与更新;(三)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与更新;(四)本行政区域的地图的编制;(五)自治区测绘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测绘项目。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