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申请取水许可的,应当同时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