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地方总工会是当地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自治区总工会在地区设立工作机构,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