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政府所属部门与相应同级产业工会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报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意见和要求。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