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七条已废止本办法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1990年5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实施〈森林法〉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