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十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森林防火的规定,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落实防火责任,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森林资源分布较多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应用高科技手段建立火情监测预警系统,并根据火险区划,确定本地的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严管区,定时发布火险等级预报。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