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条例第二十条有效企业工会有权参与对本企业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劳动者安全与健康问题的调查,并会同企业和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