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条例第十五条有效企业在研究决定劳动者工资调整、奖金分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生活福利等方案时,应当通知工会和劳动者代表列席,听取工会的意见,取得工会合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