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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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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条例

第十五条

有效

企业在研究决定劳动者工资调整、奖金分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生活福利等方案时,应当通知工会和劳动者代表列席,听取工会的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5月1日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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