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自治区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