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发生自然灾害、重大事故、重大军事行动等特殊情况需要大量用血时,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单位紧急组织公民献血。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