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办法第十八条已废止各州、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对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审议和办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