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自治区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占用补偿制度,并依法切实加强对林地、草地的保护和管理。建立以土地供给能力起主导作用的供地制约机制,实行开发与节约并举、以节约挖潜为重点的土地利用方针,坚持土地开发、利用与整治、保护相结合,防止过度开发和掠夺式利用,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永续利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2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