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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征收土地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28日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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