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第二章 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和义务第十七条已废止老年人应当关心、教育、爱护、培养青少年,对青少年进行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祖国、维护民族团结的教育,培养他们成为有理想、有 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一代新人。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