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第二条已废止在自治区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和本办法。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