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第十五条已废止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 、抵押。土地 使用权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不得将房屋所有权与土地 使用权分别转让、抵押或者只转让、抵押其中之一。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