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第十三条已废止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对其开发的房地产承担质量责任。因建设质量问题给购买者或者使用者 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