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条已废止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予表彰或奖励 :(一)严格执行有关减轻农牧民负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减轻农牧民负担,成绩显著的;(二)认真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成绩显著的;(三)检举、揭发向农牧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有突出贡献的。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