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集资、收费及其他项目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向农牧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牌照、证件、簿册,必须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向农牧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牌照、证件、簿册,只准收取工本费。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