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 、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自治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