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企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自治区对乡镇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分类指导、依法管 理的方针,坚持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把乡镇企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立足本地实际和资源优势,因 地制 宜,合理布局,制定乡镇企业发展计划和各项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乡镇企业提高效 益,快速健康发展。鼓励和引导乡镇企业集中连片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企业组建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 或企业集团。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