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殡葬活动和管理的方针是: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环境,破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对实行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自愿实行火葬的,应当给予支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