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火葬区内实行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死亡者的遗体应当埋葬在公墓。

土葬区应分别建立实行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汉族公墓或公益性墓地。

禁止乱埋乱葬,禁止恢复或者建立宗族墓地。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