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四条已废止火葬区内实行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死亡者的遗体应当埋葬在公墓。土葬区应分别建立实行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汉族公墓或公益性墓地。禁止乱埋乱葬,禁止恢复或者建立宗族墓地。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