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附 则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