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第九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闭会期间急需处理的重大事项,可由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由主任会议向下次常委会会议报告,由常委会确认。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