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河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范围第七条已废止乌鲁木齐河河道的管理范围和护堤地宽度的具体界线, 由市水行政主管机关依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立标定界,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