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河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应当受到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