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二章 供水设施建设第八条有效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城市规划等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