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规范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维护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