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五章 优惠待遇第二十三条有效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开发区投资兴办企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依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